据媒体报道,2月1日,深圳市住宅建设局发布《关于展开住宅租借资金监管的告诉》(征求意见稿)。《告诉》要求在深圳市运营的住宅租借企业须在深圳市建立仅有住宅租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一切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深圳租房押金和租金将归入监管
《告诉》要求,对经过受托运营、转租方法从事住宅租借运营的住宅租借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越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许由租借企业供给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签定借款协议后,应以存案的住宅租借合同为根据发放借款,将借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且发放借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付出租金的频率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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