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一女子在入职聚会后醉酒疑被强奸,11月2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案件已于本月23日宣判,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害人曾某并无自愿与邹某跃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有证据表明曾某醉酒状态呈逐渐上升趋势。而且,邹某跃明显有意掩饰自己与曾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其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后自行到案,但其归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
因此,法院认定,邹某跃趁被害人酒醉失去意识之机,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该构成强奸罪。
11月28日,曾某的同性朋友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判决结果已经是很好的了。”接下来,其将在老家开始新的生活。”
新京报此前报道,深圳市宝安区一女子在入职聚会后醉酒疑被强奸一案,于11月1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原告一方希望,能对犯罪嫌疑人以强奸罪定罪。
曾某的代理律师钟夏露曾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焦点在于,嫌疑人与曾某发生性行为时,曾某本人是否自愿。
11月28日,曾某的朋友在微博写道,庭审时,曾某一直很紧张,反复考虑要不要戴眼镜,“不戴眼镜看不清字,但是戴了眼镜她不想看到邹某跃的脸。”最终站在法庭之上,就是为告诉法官,做错事情的人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