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书金为何没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凶?法院:供述与案件关键情节有差异
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王书金代理律师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与重审开庭的时候一样,王书金在庭上依然表现平静,“他对自己被判死刑的结果是有预期的”。
王书金案重审一审判决书(律师供图)
朱爱民表示,在宣判结束之后,他在庭上与王书金进行了简短的沟通,确认王书金将提起上诉,原因是法院判决未将“聂树斌案”所涉及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认定为王书金所为。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王书金案重审一审判决书,对于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该起作案系其所为的供述与该案强奸杀人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对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
朱爱民表示,法院认定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的理由,与2013年河北高院二审的理由基本一致。
王书金因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而受到关注,聂案又被称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20年11月9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1月20日,王书金案开庭审理,当日上午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之后休庭,据朱爱民律师描述庭审现场情况,王书金表现平静,当庭认罪。仍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检方在庭上仍认为该案非王书金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