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宝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虚假整改欺骗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宝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宝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宝祥简历
张宝祥,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吉林柳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年2月,任长春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
1998年8月,任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年12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
2002年6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06年1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6年8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6年11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年12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
2013年3月,任吉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4年7月,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11月,免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