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北京:自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00:08: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据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

据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有关要求,现将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收费编码:152010001)。

二、自免征之日起,已收取的上述占道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三、各收费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免征政策,确保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充分了解和享受免征政策。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免征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收费。

五、各级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是“北京:自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占道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