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欢出狱谈“刺死辱母案”:后悔触犯法律,只求妈妈不怪我
四年前春天的那个晚上,于欢用一把水果刀,刺死了辱母者。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后于欢提出上诉。2017年5月27日,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上午,在狱中度过1678日的于欢回到自己位于山东聊城的家。
于欢。受访者供图
后悔触犯了法律
新京报:什么时候到家的?
于欢:昨天上午开庭,当庭宣判释放,11月18日上午11点左右到家。
新京报:怎么看四年前自己的举动?
于欢:现在看当时的话,感觉当时有点冲动,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痛苦,无法弥补。后悔触犯了法律,代价很大。对我妈妈那边,我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新京报: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关注,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自己的事情有这么大关注度的?
于欢:律师来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和我提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我感觉,应该不会吧,有点不相信。
新京报:对于吴学占涉黑团伙、对那些催债人你怎么看?
于欢:这几年国家扫黑除恶力度很大,一个人如果一直做违法的事,肯定不能长久。但虽然说他们有过错,我的做法还是有点重,带来了那么大伤害。
新京报:对自己由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有什么看法?
于欢:判无期的时候真的心如死灰,改判到五年,是个巨大改变,我可以在年轻的时候回到家,为家做贡献。谢谢党和国家的政策,也谢谢媒体的报道和广大网友持续的关注,如果没有你们,我可能没法坐在这里说这些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