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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无新冠核酸证明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5 00:18: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81
核心提示:据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天津1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曾接触货物的同批货物流入福州市、泉州市

据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天津1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曾接触货物的同批货物流入福州市、泉州市,涉冷冻猪前蹄髓、猪肋排、鱼等产品;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报由福州市马尾区一冷库运装发往山东省临沂市的一批马来西亚进口带鱼表面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样本阳性。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紧急部署,正进行核查处置。

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防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的紧急通知》。

各地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时刻警惕新冠肺炎病毒输入风险,查清查细查实辖区内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及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底数﹐留存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通知》指出:

要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并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要求,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追溯信息,全面掌握进口冷链食品的“来龙去脉”;二是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合格证明,并按照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索取消毒证明,否则一律不准上市。

《通知》要求:

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输入风险意识,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进行风险信息通报、第一时间组织管控处置部署。

《通知》强调:

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一旦发现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疫情,立即按照部门职责及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疫情反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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