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在落马半年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1月11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洪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吕洪民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受利益驱使,背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律师、案件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司法不公不廉,严重损害法官职业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他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吕洪民1962年6月出生,吉林镇赉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学位。
官方并未发布其2000年之前的工作经历。2000年5月开始,吕洪民历任吉林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吉林市中院副院长,2007年调任松原市中院院长,2012年9月调任吉林省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015年3月任吉林省高院副院长,至今年4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