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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运毒犯”冒名15年:及时纠错是弥补受害者应有之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2 00:19: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32
核心提示:今年9月15日,在广东打工多年的湖南省安仁县牌楼乡人周柏林,突然接到驻村民警电话,称其“有贩毒案底”。他这才发现,早在15年前,自己的身份被他人冒名成为“运毒犯”,该“运毒犯”经云南省保山市中院判决获刑15年,但经5次减刑后于2015年出狱。发现“被冤”后,周柏林前往保山市检察院、保山市中院申诉。

被“运毒犯”冒名15年:及时纠错是弥补受害者应有之义

▲图片源于网络。

听说过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你听说过进监狱服刑也有冒名进的吗?

据上游新闻报道,今年9月15日,在广东打工多年的湖南省安仁县牌楼乡人周柏林,突然接到驻村民警电话,称其“有贩毒案底”。他这才发现,早在15年前,自己的身份被他人冒名成为“运毒犯”,该“运毒犯”经云南省保山市中院判决获刑15年,但经5次减刑后于2015年出狱。发现“被冤”后,周柏林前往保山市检察院、保山市中院申诉。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证实,已向保山市中院发出检察建议。保山市中院回应称,对周柏林的申诉正在办理之中。

周柏林的清白,其村委和所在工厂都可以提供证明。就目前看,“运毒犯”是真的,被抓进监狱服刑也是真的,只不过,名字和身份信息却是假的。到头来,这起把被告人身份张冠李戴的“运毒案”,无疑应归于错案范畴。

是错案就得及时纠正。通常而言,犯人从侦查、审讯、起诉到判刑、减刑,都需要身份核对。周柏林说,他在检察院内部系统里看了冒名者的照片,与他的身份证照片样貌相去甚远。有关单位在长达15年间未发现这个错误,确实不应该。不排除这里面有疏忽大意的因素,前些年身份证丢失注销制度与联网核查机制还不完善,冒用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无论如何,办案的司法机关都有责任尽快进行纠错。

为了自己的清白,周柏林在发现“冤情”后迅速赶到云南省保山市检察机关,证明那个叫周柏林的运毒犯不是自己。可以说,周柏林这样做,既是为自己“伸冤”,也是帮助司法机关查明那起运毒案真相的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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