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有天于2016年在首尔江南区娱乐场所及自己家中涉嫌性暴力,被四名女性起诉,但最终被判无罪。随后朴有天以诬告、损害名誉权等起诉了其中主张他性暴力的女性A某,虽然A某被判无罪,但却于2018年12月向朴有天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法院最终于去年9月判处朴有天支付A某5000万元韩元,但朴有天并未支付赔偿金,A某在去年12月对朴有天提出了财产明示申请。
A某的辩护律师日前在接受韩媒采访中表示,朴有天将于12月末到明年1月末,分两次支付共计56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金,“这一年多他在海外举行见面会,出版写真集,但一直没有支付赔偿金,原本计划提起刑事诉讼,但目前对方提交了偿还计划书。”
新京报编辑吴冬妮
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