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11月9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严格选择外送检测机构、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强化实验室室内质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采集的样本外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为切实加强样本外送检测管理,有效保证检测质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择外送检测机构。各地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需将采集样本外送进行核酸检测时,尤其是对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人员进行外送核酸检测时,要严格选择检测机构。要查看实验室资质、室内质控记录和室间质评结果,选择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的核酸检测机构,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二、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接收外送样本的检测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等有关技术规范,扎实、规范提供实验室检测服务,加强质量控制,按规定时间报告检测结果。
三、强化实验室室内质控。从事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对于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要选择灵敏度较高的检测试剂,并选择与反转录及扩增试剂配套的提取试剂和扩增仪,在用于临床检测前进行性能验证。每批次检测时,应当随机放入至少1份弱阳性(1.5-3倍检测限)和3份阴性室内质控样本,进行质量控制,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假阴性和假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