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俊)“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证券期货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进一步严密法网,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成本。”今天(11月6日),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发布会上表示。
近年来,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的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创新不断取得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
郑新俭提到,证券期货犯罪无论是犯罪类型、涉及领域还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现出新的态势。
如何应对这样的新态势?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行政处罚作为追责惩戒全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不是也绝不应该成为违法者责任追究的“终点”,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唯有这样才能切实把“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
此外,他提到,要积极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加大民事追责效率。
在检察机关方面,郑新俭透露,最高检结合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实际,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证券期货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进一步严密法网,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成本。
此外,郑新俭表示,启动证券期货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修订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市场形势、执法形势等变化,结合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立案追诉标准进行调整,既从严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又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