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丨抚顺市回应:当地法院、检察院将加快审理辽宁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近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母亲及母亲男友虐待案件引发广泛关注。10月30日,抚顺市委宣传部独家回应总台央视记者。
据了解,受害女童佟某某,6岁,汉族,住辽宁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被告人陈某威(受害女童母亲男友),198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刑满释放。被告人刘某彦(受害女童母亲),1986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
2020年5月28日晚18时,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女童被虐待,公安机关立即受案办理,于5月29日凌晨将陈某威、刘某彦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司法鉴定部门认定,受害女童伤情为:一处重伤、多处轻伤、一处轻微伤。公安机关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虐待罪申请批捕。检察机关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虐待罪决定批准逮捕。
9月8日,检察机关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予以立案。
9月30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受害女童伤害等级进行鉴定。
10月18日,鉴定机构出具意见: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相关内容网上已披露)。
法院正在对下一阶段的审理工作进行准备。根据此案涉及被监护人侵害的情况,目前被害人的监护人已做出事实变更,由其父亲看护。
抚顺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组,先后召开6次工作推进会,摸清情况,积极救助,关注治疗,心理干预,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进一步摸清情况。10月24日,抚顺市新抚区妇联协同属地街道党委和其他相关部门到受害女童家中了解情况。前期治疗已花费7万余元,女童本人参加了居民医保,医保金已报销2.3万元,下一步治疗费用无法准确预测。新抚区安排专人与家属保持联系,定期询问是否有实际生活困难,如有困难将第一时间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