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原正局级干部王东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10月2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王东等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认定,王东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4套住房、收受字画等方式受贿折合人民币1195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购置家具款142万元。
生于1965年8月的王东,长期在国资系统任职,曾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国资委主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正职领导职务近16年。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判决书显示,王东最初是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被调查,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事实。
王东。资料图
38岁开始当国企“一把手”,一审获刑11年
2019年9月18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正局级干部王东同志涉嫌违纪违法,配合组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东是北京人,生于1965年8月,研究生文化。在2019年2月到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任正局级干部之前,他曾担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市国资委主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正职领导职务。
2003年5月,王东开始担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把手”时,才38周岁。
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13日,王东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9月1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王东有期徒刑11年,罚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