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1月19日。
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在此次修法中被高度重视,草案新增多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报告相关规定,明确要防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传播、扩散。禁止食用及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终写入保护法,相应处罚加码。
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纳入立法原则
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在修订草案中多次被提及。为此,草案新增了多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报告等相关规定。
例如,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内容中,就新增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其分布情况。在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的分工中,新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并明确要防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传播、扩散。
草案还新增规定,相关从业人员发现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体或者动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发现上述情况或者接到相关从业人员报告,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此外,草案明确,国家也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认为,将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纳入立法原则,并把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细化为便于执行的具体规定,是此次法规修改最大的亮点。
“据世卫组织统计,60%人类新发传染病来自动物,其中70%以上又来自野生动物。因此,防范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暴发和扩散,是此次法律修订的一个重点。”孙全辉也指出,任何人与野生动物的接触,客观上都会增加野生动物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对野生动物养殖行业的监管更要加强,并制定完备的检验检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