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评]“熊孩子”拿手机大额打赏消费,可不只是钱的事儿
近日,重庆市民王女士去买东西花了200元钱,随后银行的短信发来,才发现银行账户余额只剩了3000多元,而银行卡上本来应该有4万多元。后经当地派出所民警查明,原来是王女士10岁的女儿通过微信转账,偷偷转走了父母卡里的3.7万多元,为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款游戏充值,为防父母发现,每次转款后还删除了银行的短信(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熊孩子”拿着手机大额打赏、消费,钱能要回来吗?此类事件出现的频率几乎到了“现象级”水平。社会关注得到及时回应:最高人民法院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返还该款项的,法院应予支持。
至此,麻烦似乎得到了解决。但笔者想就此再提两个疑问:第一,有了司法解释,“钱”的事儿就可以放心了吗?第二,这仅仅是“钱”的事儿吗?“钱”之外的问题怎么解决?
8岁以下儿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无效;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监护人同意或追认。这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上述《意见》就是立法精神的具体化。尽管有这样的规定,孩子拿手机付了钱,父母的风险还是不小:一是《意见》只明确了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某些方式的支出,其他种类的消费(如购物等)是否与孩子年龄、智力相适应?还有待于具体确认;二是如果孩子遇到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追款难度更大;即使一切顺利,法院确认对方退钱,父母至少还要付出时间、精力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