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与狗相撞的民事纠纷案。60岁男子王某在玩轮滑时与一只未牵绳的狗相撞,造成大腿骨折。王某认为狗主人未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向其索赔23万。而狗主人认为,是王某撞到狗,而并非狗主动冲撞。双方对事件原因存在较大分歧,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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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点的杭州钱塘江边,一位倒走的老人,一条没有拴绳的萨摩耶狗狗,不小心撞上了。这下可闯了大祸。老人吃足苦头,开颅手术。关于索赔这件事情,也不简单。
老人是倒走,有没有责任?萨摩耶没拴绳,那最终责任该怎么算呢?
这件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刚刚判下来。
倒走老人和未栓绳狗狗撞上了
2017年12月一天晚上8点多,李小姐与一条白色未拴绳也未办养犬证的“萨摩耶”在江边公共通道上行走。
王大伯正同向倒着行走经过。“萨摩耶”和王大伯发生碰撞,王大伯摔倒受伤。
送医救治后被诊断为右侧颞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右侧颞叶脑戳伤等,并行开颅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共花去医疗费用7万余元。
出院后,王大伯经鉴定为10级残疾。
王大伯提起诉讼,要求李小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近18万元。
倒走,自己的责任有多少
王大伯说,事发时确实是倒着行走,但其曾多次回头观察四周情形,无法预见会有动物从草丛中蹿出,致其被撞倒受伤。
法律并未规定行人不能在公共行人道上倒着行走,即使存在过错,也只是一般过失,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过错。同时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因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李小姐的动物没有办理养犬证,没有系狗绳,且又在公共场所,违反了城市养犬相关管理规定。本案系特殊侵权责任纠纷,理应由李小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李小姐则认为,王大伯在公共道路上倒着行走时未关注其身后情况而自行跌倒受伤,病历中也记载了“走路时不慎自己跌倒”,并非被狗撞倒;王大伯主张其主观意识无法预见,也足以说明其未注意自身安全。王大伯跌倒当时神智清醒,无明显外伤。其已出于人道主义垫付1.5万元,不同意赔偿请求。
调解不成法院审理认为
案件在今年3月富阳法院一审判决,后李小姐提起上诉,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李小姐饲养的“萨摩耶”与王大伯相撞,造成王大伯较为严重的损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大伯夜晚倒行的危险行为也是案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足以认定王大伯具有重大过失。故综合李小姐的“萨摩耶”未办养证、未使用束犬绳(链),王大伯倒走时未确保自身安全等原因,判决由李小姐承担其中60%的责任,其余40%的责任由王大伯自行承担。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最终认定,王大伯的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因此应由李小姐负担9万余元,扣除前期已垫付的1.5万元,李小姐最终应支付王大伯8万元。
遛狗牵绳有多重要?
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在今年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狗相斗造成主人受伤,未拴绳方被判负全责。
近日,记者走访中发现,遛狗不牵绳等现象仍常见,特别是一些体型较小的犬只,狗主在遛狗时让狗只四处奔跑,而且认为“本来就是出来让狗放松的,自己都能看好自己的狗,不存在安全问题”。甚至在一些社区广场上,不牵狗绳,让狗只之间相互嬉闹,而过往的路人则胆战心惊,特别是带着小孩的家长。
公安机关提醒,广州市人口众多,城市居民生活空间有限,饲养犬只虽是个人行为和爱好,但不应侵害社会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城市养犬问题应引起全社会重视和参与。遇到养犬不文明行为,比如惊吓到小孩,狗咬人等,市民应该主动站出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和监督,对违法养犬行为应向属地派出所进行举报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原标题:60岁大爷玩轮滑和未牵绳的狗相撞,致大腿骨折十级伤残,索赔2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