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江女士前往南沙的百万葵园时,遭到红火蚁叮咬。没过多久,江女士就头痛欲裂,甚至还出现了短暂的休克,心脏突然骤停。在医生的抢救下,江女士才转危为安。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江女士认为,对于此事,园区方面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园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平时都会定期对园区进行害虫消杀工作,只是蚂蚁这类昆虫,并不能确保做到全灭。
公开资料显示,红火蚁分布广泛,为极具破坏力入侵生物之一。在中国红火蚁是入侵生物。
红火蚁对人有攻击性和重复蜇刺的能力。红火蚁以上颚钳住人的皮肤,以腹部末端的螯针对人体连续叮蜇多次,每次叮蜇时都从毒囊中释放毒液。人体被红火蚁叮蜇后有如火灼伤般疼痛感,其后会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多数人仅感觉疼痛、不舒服,少数人对毒液中的毒蛋白过敏,会产生过敏性休克,有死亡的危险。如水泡或脓包破掉,不注意清洁卫生时易引起细菌二次感染。
不小心被咬伤了怎么处理?如果程度较轻的话
①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被叮咬部位。
②可用凉水或冰块对被叮咬的部位进行冷敷。
③注意保持被叮咬伤口清洁,千万不要用手搔抓,以免导致继发感染。
④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组织胺药剂,以缓解过敏反应。
有过敏病史或被叮咬后,反应较严重的话务必迅速到医院就诊,进行抗过敏及局部清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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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刚下车就被蚂蚁咬伤昏迷,景区:我们没责任
10月2日中午,广西南宁市民龙先生和家人到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游玩,但是刚刚下车,悲剧发生了,本来开开心心的行程,却变成了艰难的维权事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3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在景区的停车场,记者见到了龙先生的汽车,在汽车旁边,记者发现了一个蚂蚁窝,地上爬满了红火蚁。龙先生讲起了事情的经过。
南宁市民龙先生:开门一下车,我从驾驶室下来,不到一分钟,我开始发现腿上咬得疼,我就把裤脚挽起一看,发现腿的这边全部被咬,蚂蚁爬得满满的,这个就是蚂蚁咬的,当时就是满满的。
被红火蚁咬伤后,龙先生就拿水把红火蚁冲走,然后来到了景区的医务室,景区工作人员简单地给龙先生处理了伤口,但是龙先生还是觉得身体不舒服。
南宁市民龙先生:我说我要打120,因为当时意识已经慢慢地就没那么清晰了,然后打120,随后怎么去的医院我都不知道。
龙先生的未婚妻余女士:就是人已经全部没有什么意识了,昏迷了。
余女士说,龙先生被救护车送到了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红火蚁咬伤中毒。经过四个小时的抢救治疗后,龙先生才慢慢清醒过来。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人被红火蚁叮蜇后有如火灼伤般疼痛感,会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多数人仅感觉疼痛、不舒服,少数人对毒液中的毒蛋白过敏,会产生过敏性休克,严重的可能会危及生命。
事后,龙先生找景区的管理方讨个说法。他认为景区的临时停车场是野外的山坡地,而且没有安全提示的标志,自己进去停了车,交了停车费用,却被红火蚁咬伤中毒昏迷,景区管理方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南宁市民龙先生:景区负责人直接跟我说,这个跟他们没有一点关系,他说这个不在景区范围内,是在停车场,不关他们的事。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记者联系到景区负责运营的刘总监。他告诉记者,龙先生虽然在停车场停车,并且交了停车费用,但是停车场已经有免责声明,免责声明里已经写清楚,景区停车场仅提供停放车辆,只收取停车位占地费用,对其它的问题,比如车辆的丢失、车辆的损害不负责,所以对龙先生被红火蚁咬伤事件,他们没有责任。
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运营总监刘涛:你在这户外的场地,反馈给我怎么处理?(记者:咱们找临时停车场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到蚂蚁等这些野生动物因素啊?)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所有的景区都不要开了。
那么,管理方到底应不应该对龙先生的事负责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都娜伊:把自己主要的责任都给免除掉了,那他在《侵权责任法》当中,不能够只强调自己获取盈利的方面,而免除了自己主要进行安保义务的方面,那这样的免责也是无效的。
同时,律师还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要尽到一个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他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龙先生把车开进了景区的临时停车场,同时,他交了停车费用,那就表示他跟景区的临时停车场产生了协议,并且完成了协议。景区的管理方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龙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都娜伊:野外的停车场所发生蚁蚊、虫蛇这种事情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作为场地的经营者,他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说喷洒一些药品驱虫、驱蛇,或者是设置一些警示的告知牌,提醒这些停车的人员注意附近的一些野生动物,或者一些虫、蛇、蚊的出现。
原标题:广州市民在景区遭红火蚁叮咬致心脏骤停,经抢救脱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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