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厅官与儿子双双被查。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一份受贿案起诉书显示,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令亮之子曾某,已被检方指控共同受贿1800余万元。
上述编号为长开检公诉刑诉〔2019〕286号的起诉书介绍:曾某,男,1977年出生,汉族,湖南浏阳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正科级),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8年7月19日被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曾某被刑拘并执行逮捕,同年5月被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曾某受贿案与其父曾令亮相关。
公开资料显示,曾令亮,男,汉族,1952年7月出生,湖南浏阳人,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他曾任浏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等职,2000年6月起历任长沙市国土局局长、党委书记,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副巡视员,2013年10月退休。
2018年7月,曾令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次年3月被开除党籍。湖南省纪委通报指出,曾令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的方式侵占他人房产;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曾令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其中也有儿子曾某的参与。
前述起诉书介绍,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曾某单独或伙同潘某某、高某某(均另案处理)与曾令亮(另案处理)通谋,利用曾令亮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项目合作、土地转让价格优惠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18.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