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
记者李万祥报道: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关系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1条具体措施。
近年来,最高法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指导性文件等措施,不断解决法律统一适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适用标准的短板问题突显,尤其是“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类案不同判现象的背后实质上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这也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是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的重要途径。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特色,比如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运用现代科技促进统一裁判尺度等。”杨万明说。
《意见》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整体工作之中,从完善规范依据、健全分歧解决机制,到指导审判组织,再到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最后到类案检索、科技辅助、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杨万明表示,一些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是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引发的,比如信息网络技术带来的大量新类型案件,人民法院难以像审理传统案件那样熟练准确适用法律,甚至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对于这种现象,必须建立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