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蒙冤27年,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9月2日,备受关注的江西张玉环案有了新进展。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
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张玉环正式去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22343129元的赔偿申请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近27年来的伸冤合理支出100万元(包括赔偿请求人近亲属数次到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资料费和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张玉环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宫圳村委会镇头岭张家村村民,今年53岁。
1993年12月,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两名男童。
多年来,张玉环一直在狱中申诉,其家人也在为他奔走喊冤。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
至此,张玉环失去自由已达9778天,近27年,成为国内已知被关押时间最长的无罪释放当事人。
出狱后张玉环曾表示,希望通过申请国家赔偿弥补以前的遗憾,“拿钱也买不回我的9778天。”
张玉环代理律师程广鑫告诉记者,赔偿项目和金额的申请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0171564.5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以此为标准计算,张玉环可以得到人身自由侵犯的赔偿金应为:346.75x9778=3390521.5元。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