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郑月娥明确: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高度自治不等于全面自治。”
有关香港的政治体制,社会上一直有一些误解。特首林郑月娥9月1日明确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林郑月娥1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直辖于中央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特首并非只是行政机关首长,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享有的权力是中央授权的。她形容“三权”是各司其职,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终3个机关都是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她称,过往出现不清晰的情况,可能有错误理解,也有人是在刻意误导,“政府今日起会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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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图源:港媒
此前在8月中旬,香港多家教育出版社陆续上传修订后的通识科教材勘误表,删去“三权分立”字眼,改为“三者发挥互相制衡的作用,防止权力过分集中”。8月31日,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称,教科书以前没有送审,但一些基本观念是事实的陈述,“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制度,不论九七前或九七后的《基本法》都不是一个三权分立制度,这些事实都要在教科书中交代”。林郑9月1日表示完全支持杨润雄的说法,认为“高度自治不等于全面自治”。
反对派议员郭荣铿针对林郑的说法回应称,《禁蒙面法》的司法复核已到终审法院,排期大约在11月,其中有“三权分立”内容,相信终审法院会就此有一个最终判决。建制派则普遍欢迎。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形容,这是“振奋人心的说法”。他称,《基本法》写明特区以行政长官为首长,列明其职权包括根据推荐委员会建议委任法官,而推荐委员会成员也是由特首委任;加上在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由特首签署才能生效,“可见在司法及行政上,特首有主导角色,毋庸置疑司法及行政系统是由特首行先”。民建联的蒋丽芸说,从《基本法》可知没有“三权分立”,但过去不知为何人们经常说“三权分立”,让部分人误解,特首有必要把信息清楚带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