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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不得冠以华东中国等字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01:22: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原标题:教育部规范高校命名: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孙竞)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原标题:教育部规范高校命名: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孙竞)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

《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

不得冠以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和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使用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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