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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蓝方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与我无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5 14:00: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原标题:王祖蓝方深夜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澎湃新闻编辑邹桥实习生费心懿

7月14日23时51分@王祖蓝工作室在微博发布声明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的报道。

声明称,2016年王祖蓝在参加一档综艺节目时,并未以“葫芦娃”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网络上有关微博账号转发的配图也并非王祖蓝本人在节目中产生的演出内容,因网络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及争议郡与其工作室和王祖蓝无关。

王祖蓝方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与我无关

案件回顾

上影厂起诉称,其系“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上影厂认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安徽卫视认为,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来了就笑吧》中的表演,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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