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童装店内发宣传册被罚500元 城管:店铺人员聚集属公共场所
6月16日,云南昭通,做童装批发的李甲走进一家童装店,其同事向老板介绍自家的服装款式,并递上宣传册。不料,却被当地城管执法大队开了“罚单”——以“散发小广告”的名义罚款500元。
“正常的推销怎么成了散发小广告了?而且我没在大街上、广场上,是走进童装店铺内进行推销,这也算公共区域吗?”李甲称。
6月17日,昭通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龙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店铺属于公共区域,李甲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违反《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所以对他进行处罚,若对方存在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在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处罚对象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昭通市政府或昭阳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店铺推销被罚500元城管人员:店铺也属
公共场所
李甲(化名)是四川泸州人,今年是他做童装批发的第五个年头,自2015年起,他和另外两位合伙人在浙江创业干起了童装批发。
起初,经过一段时间的实地推销,他们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客源,一个月的销售额至少也在30万元左右。但今年上半年,他们一个月的销售额仅有10万元左右。“本就是薄利多销的批发买卖,一个月10万元的销售额,净利润只有八九千,我们三个人分,一人不到三千。”李甲说。
为增加客源和订单数,近两个月,
他们三人
又开始进行实地推销,挨家挨户给童装店铺介绍衣服、发宣传册,昨天(16日)刚来到云南昭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