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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对猥亵学生教师终身禁教 含与学生发生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3 03:49: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广东拟对猥亵学生教师终身禁教

广东拟对猥亵学生教师终身禁教

广东拟对猥亵学生教师终身禁教

原标题:广东:拟开除猥亵学生教师,并终身禁教

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三)通过保教活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政治观点,编造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延伸阅读:江苏对五万余教职工排查师资

29日,正值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前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江苏教育厅,发布10起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教师对多名儿童猥亵、并在判刑出狱后继续犯罪的案例,尤其令人担忧。

据介绍,此案促使当地多部门联合对5万余名教职工进行了师资排查,并促成了教职员工资格动态管理、从业限制等制度的建立。

据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吴秀玲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曾为教师的被告人韩某(男,1969年11月出生),因犯猥亵儿童罪已于2001年6月14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判刑后未被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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