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草案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5月22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其中显示,围绕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草案新增了三大抗疫新规。
去年12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天系民法典草案的二度亮相。王晨作说明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民法典编纂工作,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对比去年底首次亮相的版本,草案显示,围绕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共有监护人制度、建筑物所有权、物资征订等三方面。
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
今年1月,一个名为《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后经媒体调查,该名脑瘫儿确已死亡。
针对此类监护人“失联”的情况,草案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也就是说,在疫情等突发事件中,如果家长等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由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兜底,负责照料被监护人的生活。
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