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相互道歉!周立波与唐爽互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3月31日报道3月31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就唐爽诉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周立波、胡洁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依法公开宣判。
上海长宁法院受理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两案中,双方均主张对方多项言论构成侵权,法院依法认定其中部分构成,部分不构成。
就唐爽诉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周立波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及视频链接;周立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唐爽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驳回唐爽其余诉讼请求。
就周立波、胡洁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唐爽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及视频链接和在今日头条发布的微头条、文章及视频链接;唐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周立波、胡洁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唐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胡洁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000元;驳回周立波、胡洁其余诉讼请求。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