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出台25条措施稳就业:今年公务员招录计划增加20%
3月27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围绕全力推动安全有序复工返岗、支持企业减负稳岗、促进多渠道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创业带就业、实施就业扶贫、做好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做实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组织保障等9个方面,共计25条具体措施。全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7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赴湖北指导组工作要求,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制定如下稳就业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动安全有序复工返岗
(一)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推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以及农业生产等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明确企业清单,设立服务专员,通过组建“用工联盟”、实施“共享员工”“调剂用工”等方式,指导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余缺调剂。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