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从倡导做好个人防护,到自觉“一米线”排队,每个环节都在呼唤文明的力量。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流行性传染性感冒时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等内容都被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而“屡教不改”的高空抛物、逆行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检验、隔离治疗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调研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应当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据此,二审稿增加相关内容,提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文明用餐方面,提出要适量点餐,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拒不改正将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二审稿修改了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提出,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此外,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曝光。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尊严,二审稿删去相关内容,并与治安管理和刑法作出衔接性规定。
快递外卖闯红灯逆行 企业最高可罚五万元
二审稿明确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从文明行为促进和信用罚的角度进行规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交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链接——不文明行为如何处罚?
孙力表示,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控烟、养犬、旅游、网络等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一些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 23 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均已规定了法律责任,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条例不再重复规定,主要解决好法律衔接问题。
随地吐痰、便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等行为,责令改正,并可处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该条例拟于 5 月同步修改,将罚款额度提高到 50 元、200 元。
禁烟场所吸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0 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200 元罚款。
乱扔垃圾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违反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噪音扰民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提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高枝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