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限塑令来了怎么回事?新版限塑令规定了什么详细内容介绍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新版限塑令来了怎么回事?新版限塑令规定了什么详细内容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0 00:31: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商务网  浏览次数:639
核心提示:新版限塑令来了。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些塑料制品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say goodbye”意见提出,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

新版限塑令来了。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

这些塑料制品禁止生产、销售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say goodbye”

意见提出,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其中,饱受争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如今再度迎来禁令,这次真的要say goodbye了。

据了解,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最早于1986年开始在中国铁路上使用,由于废弃的餐盒严重破坏铁路沿线生态和景观,原铁道部于1995年5月起全面禁止在铁路站车使用发泡餐具。到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其中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限期在2000年底前淘汰。

不过,到2013年,国家发改委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1999年起被禁14年之后重新回归市场。

外卖、快递行业迎来限塑令

近年来,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带来的快递塑料包装、外卖塑料餐具等的消耗量快速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意见提出了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逐步禁限部分塑料包装物使用的具体要求。

——今年底,这些城市外卖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今年底,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对于一次性塑料餐具,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不让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那以后拿什么送外卖?意见要求,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到2025年底,快递网点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

江浙沪“包邮区”等地率先实行限塑令。

按照意见,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塑料垃圾也要做好分类收集

意见提出,要推动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垃圾产生量大的重点场所,增加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投放设施,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理。

对于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新型塑料废弃物,鼓励采取多方合作,在大型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订单集中区域设置专用回收设施,做到“日产日清”。

2008年版限塑令实施10多年,效果难言理想。

如今新版限塑令发布,

中国再次向治理“白色污染”发起新的冲锋。

减少使用塑料袋,抵制“白色污染”,

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



 

  以上是“新版限塑令来了怎么回事?新版限塑令规定了什么详细内容介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