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满乐
“
福建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起内幕交易案中,当事人借用微信传递内幕交易信息,最终依然被作出行政处罚。
”
“别的人不要多说啊,这都是内幕信息”。
“明白”。
以上都是福建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起内幕交易案中的情节,当事人通过微信语音及通话传输信息,并将关键信息“撤回”试图瞒天过海。然而令其始料未及的是,微信聊天也已作为电子证据被证券监管部门纳入内幕交易认定的依据。
2018年,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山钢)前夕,持有上海山钢90%股权的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知悉了此次内幕交易信息。而告知他信息的,则是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钢网)董事长周某锋。后者所在公司参与了冠福股份股票的承接。
据福建证监局调查,2018年5月31日13:01,刘长江通过其本人微信向周某锋发送1条消息,但随后撤回(微信聊天记录上留存了该条消息的撤回记录)。刘长江问周某锋“可对”,周某锋回复“别在微信发”“是”,并发送了1段语音给刘长江,该段语音的内容为“别的人不要多说啊,不要多说这个关于并购的信息,不要多说,这都是内幕信息”。刘长江回复“明白”。
与刘长江采用相同手法的还有另一位当事人任敏媛,她也是从周某锋处得到的内幕信息。据调查,任敏媛采用了更为“高明”的手法,通过微信电话传递内幕消息。
无论是否亏损,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交易。最终,刘长江和任敏媛分别被福建证监局处以60万和50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证监局在作出判罚时,充分考虑的“微信记录”的证据证明作用。任敏媛虽然通过“微信通话”传递信息,但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微信联络,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活动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最终仍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