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市民陆先生和家人一起去海底捞吃火锅,正在大家吃得正尽兴时候,陆先生在锅底里夹出来一个烟头,从烟头形态来看已经被煮得很松散,可见待在锅底已经很长时间,任谁看见这种情况都会恶心不已。
愤怒的陆先生,要求服务员将店长找来,但是两人理论良久,没有得出一个满意的结论,陆先生决定找海底捞的领导,但是双方直至凌晨一点多双方依然僵持不下。
然而不知是谁打了“110”,说陆先生在这里大吵大闹,声音太大,但是据陆先生所说,是海底捞的员工报的警,这让陆先生非常火大。
次日陆先生接到了海底捞总部的电话,这位自称海底捞总部工作人员的人说,昨天已经了解过情况,是店里的不对,出现了烟头,在这里先给陆先生道一个歉。然后表示,可以给陆先生转1000块钱,希望这件事就这样结束。
但是陆先生却不干了,陆先生委屈地说,你们昨天那个店长是怎么回事,理论到了凌晨1点多,依然没有结果,当时如果是你的话,这件事也就这样了,更可气的是他还叫了警察,说我们扰民,其实我要的就是一个态度。可是昨天那个店长的态度,太恶劣了,他就根本没把我当人看。
最后陆先生说,现在我有要求,赔偿我一元钱,你们海底捞停业整顿最少一个星期。
陆先生与海底捞总部的工作人员聊了一会儿,依然没有结果。毕竟海底捞有100多个员工,如果停业一星期的话,损失绝不是一个小数目。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饭店吃饭吃出异物如何赔偿?
按照《食品安全法》原则上,在餐馆吃到不洁食物是可以获得10倍的赔偿,但是规定归规定,一般要求店家赔偿10倍的菜价很难,但是要求免除所有就餐费用是合理的,并且可以要求保证身体出现状况让店家承当责任。如果卫生监督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发现变质菜品,将可以吊销饭店的卫生经营许可。
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侵害我们权利的事情,如果对方的认错赔罪态度很诚恳,而自己也没有什么大的损失,得饶人处且饶人,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倘若对方不知悔改,百般狡辩,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必要时也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