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票收费按如下计算;
(1)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2)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3) 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4)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5)改签或变更到站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
二、 改签手续费如下: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请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简称改签)。
2、在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
3、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
4、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且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能退票。
注意:
1、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
2、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3、改签或变更到站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